金融基础数据统计系统
系统实施背景
中国人民银行为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执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,更好反映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,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决定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系统。
数据时点要求
存量信息 – 报送全部明细数据
发生额信息 – 所有报送期间发生额的明细信息
基础信息 – 本机构法人与业务相关客户基础信息报送最新时点数据
报送内容
贷款业务数据
存款业务数据
债券业务数据
股权和SPV业务数据
本行与业务相关机构基础信息
报送要求
进行报送数据的数据准备、数据上报前校验、数据上报
报送数据的信息安全保护,预先按照人行的敏感信息脱敏要求进行脱敏
系统特色
全面的数据模型
合理的数据组织
灵活的数据采集
完善的纠错机制
全面支持金融机构基础信息全口径业务数据采集